2018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 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8日 阅读次数:1701各学院: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就〔2016〕91号)相关规定,现受理2018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申请。
一、发放对象
本市普通高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以下学生:
1、低保家庭应届毕业生
2、残疾人应届毕业生
3、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以上皆指全日制学生,不包括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及时高效的原则。
三、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学生低保证明、残疾人证明或国家助学贷款证明
(1)低保家庭毕业生的证明必须是学生户籍所在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学生今年或目前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提供低保证复印件的,须能证明学生或其家庭当年度正在享受低保。
(2)残疾人毕业生必须提供学生本人的残疾证。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银行卡复印件,必须是学生本人姓名开户的上海本地银行发放的借记卡。(请务必使用农业银行、工商银行或上海银行的借记卡,银行开户名字与学生身份证名字必须一致)。
5、《2018年浦东新区高校求职补贴名单》开户银行写到支行,如:农业银行昌里路支行。
四、申领发放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2018届毕业生在2018年4月27日(周五)前向所在学院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材料应附:《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等,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残疾毕业生需附残疾证复印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各学院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学生名单及审核材料于2018年4月30日(周一)前报学校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二)学院将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对无异议的申请补贴的学生名单及申请材料进行汇总,报送浦东新区就业促进中心。
(三)浦东新区就业促进中心受理后现场审核,通过审核后三个星期内发放补贴到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四、补贴标准及列支渠道
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每人限领一次。各区县发放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的科目,所需资金在市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划拨区县的中央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联系人
联系人:闫咏 021-61900279
地址:上海海洋大学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学生活动中心104室)
附件: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1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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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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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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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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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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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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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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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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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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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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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
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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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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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别 |
低保□ 残疾□ 助学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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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银行卡账户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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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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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银行卡复印件(正面)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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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粘贴在背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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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不守承诺而导致的相应后果(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将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申请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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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意见: 兹证明该生在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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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就业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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