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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上海海洋大学关于审核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申请支撑材料的办法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7日    阅读次数:1742

上海海洋大学

关于审核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申请支撑材料的办法

第一条为协助华民慈善基金会做好我校2011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支撑材料的审核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材料审核部门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招毕办,以学院为主。院系具体负责人为负责本科生就业工作老师。

第三条 学院审核用章统一使用院系党总支印章。招毕办审核用章为就业工作处行政印章。

第四条 院系审核材料包括个人经济情况、学习成绩、奖惩情况、参加学校或院系就业培训情况、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材料。招毕办审核项目申请人登记表。

第五条 学院负责将审核过的证明材料及申请声明、项目申请人登记表、项目申请书汇总,于520日至630日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节假日除外)到学生事务中心303招毕办审核。

 

 

 

 

 

上海海洋大学招毕办

2010.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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