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上海海洋大学关于审核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申请支撑材料的办法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7日 阅读次数:1742上海海洋大学
关于审核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申请支撑材料的办法
第一条为协助华民慈善基金会做好我校2011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支撑材料的审核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材料审核部门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招毕办,以学院为主。院系具体负责人为负责本科生就业工作老师。
第三条 学院审核用章统一使用院系党总支印章。招毕办审核用章为就业工作处行政印章。
第四条 院系审核材料包括个人经济情况、学习成绩、奖惩情况、参加学校或院系就业培训情况、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材料。招毕办审核项目申请人登记表。
第五条 学院负责将审核过的证明材料及申请声明、项目申请人登记表、项目申请书汇总,于5月20日至6月30日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节假日除外)到学生事务中心303室招毕办审核。
上海海洋大学招毕办
2010.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