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届本科毕业生办理报到证等相关手续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5日 阅读次数:2700为了更好地为毕业生提供服务,确保毕业生能够顺利离校,现将报到证、进沪就业通知单、户口迁移证办理及档案投递等相关手续通知如下:
一、上海生源毕业生报到证办理和档案投递
(一)报到证办理
1、在6月9日及以前签订“上海市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的(而且“协议书”上的条款均已填写完整,特别是上海单位2013年信息登记号,下同),学校将统一办理报到证,在毕业离校时由学院统一发给毕业生。
2、在6月9日到6月25日间签订“协议书”的,学校将统一办理报到证,但具体领取时间请关注学校就业网站(http://jy.shou.edu.cn/)公告栏。
3、在6月25日以后签订“协议书”的,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鉴证盖章后,凭“协议书’和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打印报到证申请表”,7月15日后,由学生本人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冠生园路401号)自行办理报到证。
(二)毕业生档案投递
1、在6月25日前已签订“协议书”的,学校将根据就业协议书上填写的档案投递单位及地址投递档案。
2、在6月25日前未签订“协议书”的,其档案投递单位为毕业生户籍所在区的职业介绍中心。
3、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在6月25日前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其档案将根据考取的具体学校的地址进行投递。
4、出国的毕业生,其档案投递至户籍所在区的职业介绍中心。
5、档案投递时间在毕业离校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档案投递结果可在学校就业信息网“档案去向查询”查询。
档案查询网址:(http://jy.shou.edu.cn/index_archives.php)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报到证、通知单、户口迁移证办理和档案投递
(一)报到证、通知单、户口迁移证办理
1、已递交上海市户籍申请并同时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的本科生:
1) 毕业生在6月9日前将单位盖章的“2013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送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待户籍申请结果公布后,学校将为未通过户籍申请的毕业生办理“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及回生源地的“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具体领取时间请关注学校就业网站(http://jy.shou.edu.cn/)公告栏。
2)毕业生6月9日前未将“登记表”交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待户籍结果出来以后,未通过户籍申请的毕业生须将“登记表”送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7月15日之后,学生凭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回生源地“报到证打印申请表” 、“协议书”及“登记表”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自行办理“报到证”及“通知单”。打印好以后,再回学校就业中心、保卫处办理户籍迁移回生源地的手续。
3)对于申报户籍进沪的毕业生,由于申请结果公布在毕业离校之后,所以离校时将不能够拿到“通知单”、“报到证”及回生源地的“户口迁移证”。
4)通过上海市户籍申请的毕业生,请将“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的第二联(黄色联)送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之后再办理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相关手续。
2、直接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的本科生:
1)在6月9日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将“登记表”送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学校将统一为其办理“通知单”、“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在毕业离校时由学院统一发给毕业生。
2)在6月9日以后签订就业协议书,将“登记表”送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7月15日之后,由毕业生自行前往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通知单”手续。
3、去外省市就业的毕业生:
去外省市就业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 在6月9日前签订“协议书”的(跨省市就业的毕业生,还需得到单位所在省市人事局、市人才交流中心或市教委的盖章同意),学校将统一为其办理“报到证”,并在毕业离校时由学院统一发给毕业生。6月9日至6月25日间签订“协议书”的,学校将为其统一办理“报到证”,但具体领取时间请关注学校就业网站公告栏。
4、出国留学的毕业生或6月9日前未签订“协议书”的,毕业离校时由学院发放回生源地的“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
5、考取研究生及专升本毕业生在6月25日前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凭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办理户籍、档案转移手续(考取本校的,由学校集中统一办理)。
(二)毕业生档案投递
1、在6月9日前签订“协议书”的,且签约单位为上海以外省市的毕业生的档案,学校将根据“协议书”上填写的档案投递单位及地址投递档案。
2、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和回省就业、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其档案回毕业生户籍所在地的地、县、市人事局或人保局(人才中心)。
3、档案投递时间在毕业离校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档案投递结果可在学校就业信息网“档案去向查询”查询。
查询网址:http://jy.shou.edu.cn/index_archives.php
三、对于要办理居住证的毕业生,学校只为其办理“通知单”、“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居住证的办理需由毕业生毕业后,按照如下流程办理:
(一)毕业生凭“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回原籍落户并开具落户外省市的户籍证明,将落户外省市的户籍证明及通知单交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网上注册(www.21cnhr.gov.cn),并持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至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居住证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已经注册并通过审核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登录。为员工网上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审核并提交。用人单位至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居住证受理点,递交书面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地址和咨询电话详见上海市人事局政务公开网www.21cnhr.gov.cn)。
书面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几项:
(1)《通知单》;
(2)《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可网上下载,需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3)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已婚人员为配偶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还应提交《结婚证》复印件,为未成年子女申领随员证的,需提交其他证明,验原件);
(4)落户外省市的户籍证明;
(5)在沪居住地证明复印件(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需提供产权证,租房居住的需提供租房合同及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需出具单位证明,借住沪籍亲友住房的需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户口本、同意入住证明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住证明,验原件);
(6)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在本市创办企业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7)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请各位毕业生按照以上的就业相关流程办理手续,以避免将来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临港校区: 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学生事务中心303室 邮编:201306
电话:021-61900279 传真:021-61900150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下午3:30
军工路校区: 军工路318号 军工路综合办事处102室
电话:021-65711154
接待时间:每周二、四、六(国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下午4:00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 邮政编码:200235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六 上午9:00--下午5:00(国定节假日除外)
服务内容:1.周一至周五服务内容不变。
2.周六受理业务: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上海生源外地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及户籍迁转业务受理。
咨询电话:021-64829191
附近交通:43路、131路、166路、224路、236路、703B路、712路、725路、755路、729路、732路、763路、764路、804路、830路、909路、946路、上朱线等公交线路;地铁一号线(漕宝路、上海南站)、轻轨三号线(上海南站)。
(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