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3年大学生社区服务计划招募公告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31日 阅读次数:1729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和《关于开展大学生社区服务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民基发〔2013〕19号)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社区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培养一支年纪轻、素质好、作风实、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专业社区干部队伍;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在基层一线实践锻炼、成长成才,特试点实施大学生社区服务计划,现就2013年本市招募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量:
2013年大学生社区服务计划在本市普陀、闸北、虹口区开展试点,试点区各招募50名应届毕业生,共计150名。
二、招募岗位:
一般应安排在居民区工作,担任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或居委会主任助理。
三、招募对象、条件、程序:
1.招募对象:应为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2.招募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自愿到基层工作,乐于奉献,身体健康。
(4)对于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家庭特别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各区根据岗位需求,可进一步确定具体条件。
3.招募程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组织推荐和考试选拔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招募工作。学生报名,组织推荐,高校就业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和考察推荐,重点推荐选拔高校优秀学生干部、纳入“选苗育苗”工程的优秀毕业生以及社区工作紧缺专业的大学毕业生。考试选拔、体检政审、签订服务协议等由试点区统一组织实施。
四、报名工作:
1.报名方式:本次招募实行高校组织报名。
2.报名时间:
3.报名流程:
(1)报名人员需提供5张近期免冠1寸彩照,填写《上海市2013年大学生社区服务计划报名登记表》(电脑输入所填信息,A4纸打印,一式三份)并在打印出的《报名登记表》“本人承诺”一栏签字。每人仅可选择1个试点区报名。将签字后的报名表
(2)高校就业主管部门根据报名情况,推荐形成《上海市2013年大学生社区服务计划报名汇总表》,于
(3)《报名登记表》、《汇总表》下载网址:上海民政www.shmzj.gov.cn;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各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网站。
五、选拔录用工作:
1.选拔录取工作由各试点区负责组织开展。环节包括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等。各环节具体时间及事宜由各试点区负责通知考生,相关信息考生可关注各试点区政府网站。原则上7月上旬完成。
2.选拔合格的拟录用考生,与所报考试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录用考生办理离校手续后,参加由各试点区统一组织的岗前集中培训。原则上7月底前派遣到社区报到任职。
六、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上海民政服务热线962200;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咨询电话64829191
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3.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