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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后办理上海户籍申请须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2日    阅读次数:1398

一、受理对象

1、上海高校就读期间有应征入伍经历的201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上海高校毕业当年应征入伍并在2016年退役的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受理期限

即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三、申请方式

由录用毕业生的用人单位提交进沪户籍申请。

四、申请条件、申请材料

   详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6]23号)

申请材料除上述文件中要求的基本材料外,还须另附以下2项材料:

1、由学校征兵工作部门(一般为人武部或保卫处)出具的毕业生入伍及退役情况证明(样张可在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com.cn下载中心下载);

2、《士兵退役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受理地点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冠生园路401号2号楼1楼受理大厅)

六、结果查询、联系方式

详见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com.cn),咨询电话64829191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2016-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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