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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学院2016年招聘计划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19日    阅读次数:277

 凯里学院简介

 

凯里学院是全日制地方普通本科院校,实行“省州共建共管”的管理体制。学校位于黔东南凯里经济开发区,坐落在美丽的清水江畔,校园紧邻沪昆高铁凯里南站,与凯麻高速西站、下司站仅有8分钟车程,交通出行十分便利。

历史沿革:凯里学院源于1958年成立的黔东南大学,1959年改为黔东南师范专科学校, 1978年国务院批准恢复重建黔东南民族师范专科学校,20062月教育部批准成为独立的地方本科院校。

办学定位:师范性,地方性,民族性;教学型,应用型,开放型;

人才培养: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11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98万册、电子图书182万种、教学科研实验设备7千万元。

师资队伍:目前有教职工91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790人,正高职称94人,副高职称252人,博士82人,硕士410人,在读博士60人,“双师型”教师123人,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省管专家2人,州管专家14人,省高校教学名师3人,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带头人4人。

学科建设:现有17个教学分院,40个本科专业,9个专科专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10000余人,外国留学生100余人;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专业1个,省级卓越教师教育培养专业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重点支持学科2个;有省级科技创新人才团队1个,省高校创新团队4个,省级教学团队1个;建有省级特色重点实验室、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省级院士工作站;现为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工程研究、民族古籍研究基地及民汉双语服务基地。

合作办学:先后与济南大学、天津音乐学院、宁波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北京建筑大学、同济大学、台湾万能科技大学、台湾大叶大学、美国佩斯大学、泰国苏南拉里理工大学和四色菊大学开展学生交流、教师进修、干部挂职锻炼等合作项目。

学校荣誉:获“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2007年)、“贵州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先进集体”(2010年)、“全国高校节能管理先进院校”(2011年)、“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全省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2012年)、“贵州省安全文明校园(2012年)”、“2009-2012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2013年)、 “贵州省第一批绿色大学”(2014年)、 “贵州省特色文化学校”(2014年)等十多种荣誉称号。

 

电话:0855-8553058  0855-8509244   

联系人:李发本

邮箱:1431789819@qq.com抄送klxyzp@139.com (邮件主题:硕博招聘在线+姓名+专业+学历+毕业院校)

 

 

黔东南州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暂行办法

 

为认真落实《黔东南州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实施人才强州战略,确保推动“工业强州、城镇带州、旅游活州”战略重点和促进“三化”同步发展急需紧缺人才需要,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急需紧缺人才引进范围和对象

“急需紧缺人才”是指为实施我州“工业强州、城镇带州、旅游活州”战略重点和促进“三化”同步发展、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急需的工业及园区管理、企业经营管理、招商引资、城建规划、现代农业、民族文化旅游产业创意策划、资本运作人才以及水利、交通、建设、教育、卫生、人口计生、社会管理、社会保障等方面人才和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急需的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人才等。主要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业生(不含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2、国家“ 985” 、“211工程”大学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不含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3、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4、难以通过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才能、且为黔东南州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副高级、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技师及以上高技能人才。

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高级技师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引进大学本科学历学位、中级职称、技师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

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程序

1、制定人才引进计划。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设置情况,于每年1月底之前申报引才计划,由组织人社部门汇总审核(党群部门由组织部门汇总),组织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准后,制定年度人才引进方案,报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发布信息。州委组织部与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包括岗位、数量、资格条件、优惠政策等相关信息的人才引进年度计划,组建招才小组到省内外高校和人才富集地区进行宣传推介。 

3、报名和资格审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

4、面试(面谈)、专家评议和考核。由州委组织部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有关单位领导、专家组成评议测评组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谈)和测评。

5、体检。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国家有关招录(聘)体检标准统一组织入围人员进行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6、考察考核。考察工作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通过查阅档案、走访、座谈、与被考察对象交流等方式,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政治素质、工作绩效、现实表现等情况。

7、办理聘用手续。经面试(面谈)、专家评议、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填写《黔东南州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审批表》(附件1),并附接收意见,按有关程序报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聘用(调动)手续。

三、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的待遇与政策保障

1、引进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应在编制定额内补充,个别特需人才也可在单位满编的情况下先进后出,再逐步回到编制定额内;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设特设岗位可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2、对引进急需紧缺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才,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前,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可先聘任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兑现相应工资待遇,在首个聘期内(3年)必须通过社会化评审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未能取得资格的不再续聘。

3、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障等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4、 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根据业绩评价评选,可纳入“州管专家”、“州级拔尖人才”管理,享受相应的专家待遇补贴标准。 

5、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获得国家、省级科研课题的,州级财政适当给予补助。

6、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如正常调动有困难,本人愿意以辞职、解除聘用合同等形式来我州工作的,凭有效证明材料,组织人社部门承认其原有身份、学历、工龄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办理档案调转或重新建档手续,并由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7、妥善安排家属就业,急需紧缺人才配偶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身份的,由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对口安置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应主动接收。其他身份人员由引进单位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积极协助推荐参加公开招聘等多种形式实现就业。

8、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随迁子女,入托及高中及以下教育阶段的入学,凭组织人社部门证明,由教育部门负责安排,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来我州短期服务的急需紧缺人才子女需要借读的,免收借读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子女考试享受当地学生同等待遇。

9、企业单位按照生产工作需要,本着“有一个引一个”,“来一人安一人”原则,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直接负责引进。相关待遇由企业自行确定和负担。

四、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的后续管理

1、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应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用合同期限三年,合同期间执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限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长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延长试用期满考核仍不合格的,不予正式聘用,聘用单位解除其聘用合同,其享受的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从解除聘用合同的下月起停止执行。

3、对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开展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规定执行;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参照年度考核程序进行。在首次聘期(三年)满后,由组织、人社部门组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进行聘期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可续签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合同不再续签。聘期考核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进行。

4、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急需紧缺人才的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急需紧缺人才服务和管理长效机制。

5、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凯里学院文件

 

 

院通字〔2012〕110号

 

关于印发《凯里学院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

暂行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工作部门、各单位:

现将《凯里学院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实行。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凯里学院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加强学科专业建设,造就一支高学历学位、高职称、学科知识结构合理的高层次人才队伍,以适应我校总体发展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才引进的原则、条件、待遇及程序

1.人才引进原则  

人才引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从“211”、“985”等重点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的学科结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和年龄结构。人才引进必须符合我校岗位设置规划,符合学校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及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建设优秀教学科研团队。

2.人才引进条件  

1)人才引进指引进原不在黔东南州辖区内工作且符合我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需要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博士后。

4)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奖励,具有副高以上职称,45岁以下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40岁以下的学术带头人和35岁以下的骨干教师。有一定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认定,需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同意。

以上人员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3.人才引进待遇

1)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才,学校除按国家的政策规定发给工资、福利待遇外,根据《黔东南州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补充规定》(黔东南党办发[2012]21号),引进人才还可享受:提供100平方米以上住房免费居住,服务期限满八周年,产权归引进人才所有;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前,可先聘任在七级专业技术岗位,兑现相应工资待遇;给予博士津贴每月600元。学校对未具备副高职称及以下的,按副高职称计算工作量津贴,具备副高职称的,按正高职称计算工作量津贴;配笔记本电脑一台,提供科研启动费13万元。

2)对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才,学校除按国家的政策规定发给工资、福利待遇外,具备中级职称及以上的按职称标准计算工作量津贴,初级职称及以下的按中级职称计算工作量津贴。

3)对引进的急需正高职称人才,学校除按国家的政策规定发给工资、福利待遇外,根据《黔东南州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补充规定》(黔东南党办发[2012]21号),引进人才还可享受:提供100平方米以上住房免费居住,服务期限满八周年,产权归引进人才所有;给予正高职称津贴每月1000元。学校配笔记本电脑一台,提供科研启动费3万元。

4)对引进具有博士学位并有正高职称的学科或学术带头人,除享受博士或正高职称(选择一项)相关条款待遇外,学校再给予4万元的引进人才补贴。特别优秀的人才条件和待遇面议。

5)对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除享受以上相关条款外,五年内给予科研津贴每月800元。

6)以上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条件认定,需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同意。

4.人才引进程序

1)人事处根据学科建设及学校发展的需要拟定年度进人计划,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发布人才招聘信息。

2)有意来我校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提供本人简历、学历、学位、职称、成果、获奖情况等原始证明材料,交由人事处审查。

3)人事处组织学校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及同行专家,对拟引进对象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进行评议,提出引进意见。

4)人事处将考察结果和引进意见报主管校长审核,学校党委会议研究同意,报州委组织部人才办、州人社局批准后,按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文件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人才培养的原则和待遇

1.人才培养的原则

1)学校鼓励教师脱产或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教师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须在各单位年度人才培养计划和方向内,并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2)学校委培的博士研究生,必须符合学校学科建设的方向。脱产攻读硕士、博士的人员,原则上不再给其安排工作任务。

3)教职工申请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需经所在单位和学校人事处同意,主管校长批准。本科生应在学校工作满3年后方可脱产攻读硕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在学校工作满2年后方可攻读博士学位。

4)凡学校培养的教师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时必须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否则,停发工资和绩效津贴。

2.培养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才的待遇

1)脱产学习期间保留工作岗位,除按月发放工资和有关政策性的福利待遇外,绩效工资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2)脱产学习的报销住宿费,以及每学年一次往返交通费。

3.培养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才的待遇

硕士研究生毕业,在学校工作2年以上,经学校同意报考攻读博士学位,按期毕业回校工作的,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脱产学习期间保留工作岗位,除按月发放工资和有关政策性的福利待遇外,绩效工资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2)凭录取通知书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配笔记本电脑一台。

3)取得博士毕业证及学位证并按时回校工作后,根据《〈黔东南州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补充规定》(黔东南党办发[2012]21号)享受住房和博士津贴待遇外,学校给予报销全额学费(考取公费的除外)、住宿费、每学年一次往返交通费,提供科研启动费13万元。

三、学校积极支持具有副高职称教师作为访问学者到全国重点大学学习,使培训对象达到正高职称评审条件,培训时间为一学期至一学年,学校提供全额学费、住宿费,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

四、获得正高职称资格并被学校聘任的,与学校签订协议后,配笔记本电脑一台,提供科研启动费13万元。

五、具有正高职称和博士学历学位的人才,住房补贴等待遇不重复享受。

六、引进的正高职称、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才,其配偶就业及子女入学有要求的,按照黔东南州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七、引进和培养的正高职称、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才,必须与学校签订服务期限八年以上的服务年限合同,才能享受相应的待遇。

八、学校以前出台的对人才待遇等方面与本办法有出入的,以本办法为准。

九、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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