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3日 阅读次数:504一、选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求真务实、敬业乐业、甘于奉献,能够以“四有好老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二)业务条件
学历和资历要求按照公布的岗位条件执行,拟接收博士研究生的科研业绩成果原则上要达到我校聘任副教授的基本要求。
(三)健康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年龄条件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辅导员岗位以辅导员招聘公告为准),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高层次人才年龄按具体岗位要求执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结业或肄业者;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者;
3.与其他单位已签订聘用协议,原单位不同意解除聘用协议者;
4.体检和心理健康水平测量不符合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者。
二、政策待遇
(一)人才安家费
1.对于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学校按照《安徽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实施办法(试行)》(校人字[2017]75号)还提供安家费、科研支持经费等,本校毕业博士提供安家费2万元。标准如下(见表)(税前,单位为人民币,下同):
2.教学科研岗位引进的博士提供安家费,非教学科研岗位引进的博士原则上不提供安家费。
3.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结合人才市场供求状况,对特色学科、紧缺专业及师范认证、工科认证需引进的博士给予政策倾斜,按照重点支持专业提供安家费。
4.硕士计划若能引进相应专业的博士,则按重点支持专业兑现博士安家费。
(二)住房
学校按照《安徽师范大学周转房管理办法》提供周转房。
(三)博士配偶安置
对特别优秀或者急需的博士,其配偶在异地工作,学校可酌情安排配偶工作;或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实行有偿安置。
(四)高层次人才
按照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兑现相关待遇,一人一议。
此招聘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招满为止。公告发布至少15个工作日后,各用人单位可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组织考核,需提前4个工作日将招聘考核方案报人事处备案。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应聘者进入我校网上招聘系统报名 (http://210.45.192.166:8080/hire/hireNetPortal/search_zp_position.do?b_query=link)。
(二)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和应聘者自身条件进行简历初选;校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初选入围者进行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根据学校统一要求,通知资格审查合格者来校参加考核(审查未通过者,学校不再逐一通知)。
(三)材料准备。来校参加考核的人员,请务必携带以下材料: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前期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证明、学习成绩单等材料(以上材料均为原件)。
(四)考核方式。招聘考核可采用笔试、试讲、面试等环节,考核组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试讲成绩、面试成绩、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采取实名制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按平均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五)体检和心理健康水平测量
对于拟聘人员,须按时到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标准和规程执行,有关费用自理。
对于拟聘用的专职辅导员,学校还将统一进行心理健康水平测量。
(六)公示签约
体检和心理健康水平测量均合格的拟聘人员,学校将分批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与其签订就业协议。
四、特别提示
(一)2018年最终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就业报到证等材料(1.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应聘人员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复印件,同时出具原件;2.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暂未取得,应聘考核时可以持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替代);3.非应届毕业生若无报到证,如有聘用单位,入校报到时,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若无聘用单位,须托管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无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逾期学校将不予聘用。
(二)我校人才招聘实施网上填报招聘信息,不再接收其它纸质求职材料。在网上应聘过程中若遇到系统网络等问题,请及时联系人事处,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三)我校对拟聘用人员采取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年,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计入聘用服务期。
(四)我校2018年招聘计划以安徽省教育厅最终批复为准。最终解释权归安徽师范大学人事处所有。若有不明确之处,可与人事处王老师、杨老师联系,电话:0553-5910066;通讯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南路189号,安徽师范大学人事处,邮编:241003。
特此公告。
安徽师范大学2018年公开选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公开选聘专职辅导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职辅导员选聘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本次专职辅导员选聘工作。
二、选聘名额
8名(具体见附件)。
三、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四、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2018年7月1日之前须转正)。
2.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3.硕士年龄要求27周岁以下(即199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30周岁以下(即198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大学期间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5.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信息技术等能力,曾担任学生干部。
6.身心健康。
五、选聘程序及日程安排
1.网上报名(即日起至2018年3月21日24时)。应聘者登陆安徽师范大学辅导员报名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210.45.192.166:8080/hire/hireNetPortal/search_zp_position.do?b_query=link),认真详实填写报名表,每位应聘者限报1个类别岗位。
2.资格审查(3月22日至24日)。学校选聘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应聘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
3.学院初选(3月25日)。相关学院在对应类别的应聘者中进行初选,上报学校选聘工作领导组,确定参加笔试人选。
4.学校通过校园网公布拟参加笔试人选信息(3月26日—28日)。
5.资格验证(3月29日)。考生须携带本人“五证一书”到学校现场验证。“五证一书”:(1)身份证;(2)本科和硕士毕业证书;(3)学士和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持院系盖章的按时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证明);(4)院系盖章的学生干部任职证明或聘书;(5)中共党员证明(院系党组织盖章,预备党员须明确转正时间);(6)就业协议书。
6.统一笔试(3月30日上午)。笔试内容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相关的政策理论及辅导员职业能力知识等。学校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聘计划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博士研究生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7.心理健康测量(3月30日下午)。学校组织参加笔试人选进行心理健康测量。
8.面试考核(4月1日全天)。面试采取结构化形式,考察应聘者从事辅导员工作的综合素质等。学校根据面试成绩,按选聘计划1:2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实践考察人选。同等条件下,博士研究生优先。
9.体检(4月2日)。学校统一组织考察人选到指定医院体检。
10.实践考核(4月8日至4月17日)。学校安排体检合格的考察人选到相关学院进行为期十天的学生工作实践。4月18日学校领导组对考察人选实践情况进行集中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确定拟聘人选。同等条件下,博士研究生优先。
11.公示(4月19日至4月25日)。学校通过校园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接受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12.签约与聘用(4月30日)。拟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聘用人员均采取试用期制,试用期(1年)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
六、工作监督
本次辅导员选聘工作在学校纪委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同时欢迎社会和学校广大教职工进行监督,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53-5910775。
七、工作要求与待遇
专职辅导员聘用后的工作要求与待遇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校内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八、其它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老师、杨老师,电话:0553-591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