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学院选聘博士人才公告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9日 阅读次数:403石家庄学院选聘博士人才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选聘程序,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职称、专业和技能等相关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附件《石家庄学院博士需求计划》(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人才待遇
学科专业建设急需的博士,享受安家费2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文科类5万元、理工类8万元;博士配偶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解决编制,配偶是全日制本科毕业,可按劳务派遣安排工作;享受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待遇,五年内享受每月1000元的房租补助,购买首套自用商品房和存量房的,给予6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持卡人的未成年子女(无论户口随迁与否)愿意随父母来石就读的,可结合持卡人个人意愿,由居住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办理转学入学手续,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详见附件3《石家庄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附件4《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