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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学院选聘博士人才公告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9日    阅读次数:403

石家庄学院选聘博士人才公告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严格选聘程序,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职称、专业和技能等相关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附件《石家庄学院博士需求计划》(附件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人才待遇

学科专业建设急需的博士,享受安家费2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文科类5万元、理工类8万元;博士配偶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解决编制,配偶是全日制本科毕业,可按劳务派遣安排工作;享受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待遇,五年内享受每月1000元的房租补助,购买首套自用商品房和存量房的,给予6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持卡人的未成年子女(无论户口随迁与否)愿意随父母来石就读的,可结合持卡人个人意愿,由居住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办理转学入学手续,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详见附件3《石家庄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附件4《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管理办法》。

文件附件:点击下载附件:石家庄学院选聘博士、硕士人才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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