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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及上海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3日    阅读次数:2172

关于2018年度上海市优秀毕业生及上海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定于42日至423日期间进行。评选步骤及具体时间节点详见各学院通知。请各位同学积极向所在学院报名参评。

一、 评选对象及比例

本校2018年应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为评选对象。

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8%,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的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

 

二、评选条件

1.校优秀毕业生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乐于助人,关心集体,有奉献精神,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各学年操行评定成绩至少两次为“优秀”(高职生、专升本学生至少一次为“优秀”)的应届本科、高职毕业生;

4)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先进个人称号,或者二次以上“优秀学生”、“社会工作积极分子”等先进个人称号;

5)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并至少获得过二次二等以上(含二等)人民奖学金或一次专项奖学金(高职生、专升本学生至少一次二等以上(含二等)人民奖学金)。此外,入学以来每学期平均绩点不低于2.5(高职生每学期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6)有正确的择业观念和积极的就业意识,能够率先升学深造或就业的学生、自愿赴西部和艰苦行业就业、志愿服务西部、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士官计划”和基层专项招录计划等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2.上海市优秀毕业生

各学院在校优秀毕业生基础上择优推荐。

                                 

                                          学生处(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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