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9日 阅读次数:307山西师范大学
2018年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
及专任教师(博士)招聘计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优化学校人才队伍结构,提升学校学科建设水平,早日实现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师范大学的办学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引进应围绕学科攀升计划,以进一步优化人才资源配置为宗旨,大力引进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学科方向、新兴学科以及紧缺学科的海内外优秀人才。
第三条 引进高层次人才坚持“公开招聘、分类引进、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工作原则,突出“德才兼备”的选拔标准,鼓励团队引进。
第二章 引进人才的层次和条件
第四条 根据引进人才的学术成就和学术水平,高层次人才分为以下五个层次:
(一)第一层次: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其他国家的院士;
(二)第二层次(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1. 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
2.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3. 中组部千人计划专家;
4. 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5.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
6. 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首席专家;
7. 以成果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得国家科技三大奖(或特等奖前4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一名)、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或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具有重要学术成就和影响的国内外公认的拔尖人才;
8. 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或“973”计划首席科学家;
9. 国家级教学名师。
(三)第三层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1. 长江学者青年项目人选;
2. 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
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
4. 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
5. 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6.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
7.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
8. 山西省“三晋学者支持计划”入选者;
9. 兄弟省份学者计划入选者;
10. 国内外著名高校的学术带头人。
(四)第四层次 获得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博士学位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同时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者;
2.近3年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山西师范大学权威刊物级别认定目录(2016版)》认定的IA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
3.文科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奖励1项;理科以第一完成人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奖励1项;
音乐、美术、书法、传媒及其他学院部分紧缺专业适当降低。
(五)第五层次:国内外高校毕业的博士(后)。年龄不超过35周岁,紧缺专业或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依据学习背景、学科类别和学术水平分为两档:
A档: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山西师范大学权威刊物级别认定目录(2016版)》认定的IA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IA级以上论文1篇,IB级学术论文2篇。在读博期间有出国访学经历的优先;
B档: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山西师范大学权威刊物级别认定目录(2016版)》认定的IC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IC级以上1篇和被CSSCI或北大核心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音乐、美术、书法、传媒及其他学院部分紧缺专业(以当年学校认定的目录为准):以第一作者署名在《山西师范大学权威刊物级别认定目录(2016版)》认定的IC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在被CSSCI或北大核心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学术论文署名导师排名第一,应聘博士排名第二的,视为应聘博士为第一作者。)
第三章 引进人才的待遇
第五条 学校按照“一人一议、一队一议、发展为先、按需支持”的原则,聘期内,除享受国家工资外,参照下述标准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相应待遇。
(一)第一层次:年薪100-120万,提供200平方米左右住房及安家费(税后)200万元;实验性理科科研资助费1000万元(其中实验室建设费500万元,科研启动费500万元),非实验性理科及人文社会学科科研启动费300万元。
(二)第二层次:年薪60-80万,提供120平方米左右住房及安家费(税后)100万元;实验性理科科研资助费500万元(其中实验室建设费300万元,科研启动费200万元),非实验性理科及人文社会学科科研启动费200万元。
(三)第三层次:年薪30-40万,提供100平方米左右住房及安家费(税后)70万元;实验性理科科研启动费200万元,非实验性理科及人文社会学科科研启动费100万元。
(四)第四层次:提供过渡性住房及安家费(税后)35万元;科研启动费理工科50万元,文科20万元。
(五)第五层次:提供过渡性住房及安家费(税后)20-25万元(A档25万元、B档20万元)。
科研启动费:理工科10万元、文科5万元。
(六)引进团队事业发展费:一队一议原则
第六条 配偶安置
(一)学校引进的第一至第四层次类别人才以及紧缺专业急需的博士(后)的配偶安置按照我省及我校的相关政策执行,配偶有工作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人事关系调入学校;配偶无工作具有硕士学历的,按学校当年政策申请按照人事代理方式安置到学校工作,享受学校同工同酬非事业编制人员待遇;配偶为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学校推荐安排临时工作。
(二)除紧缺急需专业外,学校引进博士(后)毕业生,原则上不再安置配偶工作。配偶有工作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可以调入我校,配偶为博士但不符合引进要求的,可安排工作,不享受人才引进待遇。
(三)学校引进的博士(后)毕业生(配偶具有硕士学历的),来校工作3年内达到学校引进第四层次人才要求(成果以山西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其配偶可申请按照学校当年人事代理政策安置到学校工作。
(四)引进人才调离学校,其配偶享受了学校安置政策的,其配偶应同时解聘。
第七条 引进人才符合国家及山西省有关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为引进人才申请落实国家、山西省给予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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