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大学2011年招收大学毕业生飞行学员简章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6日 阅读次数:1194 为了适应中国民用航空人才培养战略的发展要求,满足未来航空市场对于飞行员的迫切需求,中国民航大学受航空公司委托,在全国范围内招收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飞行学员。
一、委培单位和就业方向
委培单位: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幸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等。
就业方向:被航空公司录用的飞行学员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将从事民用航空国内、国际航线运输飞行的飞机驾驶工作。
二、招飞报名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含)以上学历,男性,专业不限,理工类优先,应、往届兼收。年龄要求:本科学历者25周岁(含)以下,硕士研究生学历者27周岁(含)以下,博士研究生学历者29周岁(含)以下。英语水平要求必须达到国家英语四级考试(CET-4)425分(含)以上水平。
政治素质要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民航事业,热爱飞行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工作态度、服务社会的意识以及团结协作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身体自荐标准:五官端正,身心健康,生理功能正常,无传染病史和精神病家族史,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身高 168厘米(含)—185厘米(含),体质指数BMI 18.5(含)—24(含),无“O”、“X”型腿;双眼没有经过任何手术,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3(C字表),无色盲、色弱、斜视,无较重的沙眼或倒睫;无龋齿、明显四环素牙及两颗以上的断、缺牙;会普通话,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正常;具有敏捷的反应能力和身体协调能力。
三、招飞流程
经报名审查、预选初检、体检鉴定、委培单位面试、民用航空背景调查等环节均合格者,委培单位将与之签订就业协议/合同,相关就业政策和待遇按签约单位的规定执行。被录用的飞行学员来我校报到后,还须通过体检复查方能进入学习阶段。
体检鉴定按照中国民航局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标准》执行;民用航空背景调查按照中国民航局颁布的《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执行。
四、学员培养与管理
入学时间:被录用的中国民航大学应届毕业生和外校毕业的往届生,将于2011年3月入学;被录用的其他大学毕业生将于2011年9月入学。
培养进程:被录用的飞行学员在我校进行为期4至6个月的飞行基础理论学习,期满合格后,由签约单位送往飞行训练基地进行飞行驾驶训练,取得相关证照后回签约单位工作。
学员管理:学校设置飞行学员队,对学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一日生活制度化。学员在学期间必须遵守学校和委培航空公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五、培养费用
学员在飞行基础理论学习阶段和飞行驾驶训练阶段的学费由委培单位承担,伙食费、被装费等其他费用按签约单位的具体规定执行。
六、报名须知
请登录中国民航大学网站www.cauc.edu.cn ,点击“飞行招生”栏进入招飞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经审核确认后下载打印《招飞报名表》并按照网上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预选初检。
参加预选初检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学生证(应届生); 3.大学本科毕业证(往届生); 4.英语等级证书; 5.《招飞报名表》; 6.两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背面注明学校、姓名)。
咨询电话:022-24092508(Tel/Fax),
学校地址:天津市津北公路2898号 邮编:3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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