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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2009届毕业生西部、艰苦行业就业奖励暂行办法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6日    阅读次数:6613

  为积极引导我校2009届毕业生西部及赴艰苦行业就业,落实我校促进就业工作举措,特针对2009届毕业生制定以下办法:

一、奖励对象

申请奖励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我校国家计划内全日制2009年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及委培生除外),且不是参加国家和地方项目人员;

(二)申请人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良好;

(三)申请人需为2009930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

(四)毕业时自愿到西部地区或学校认定的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在2年以上(含2年);

西部地区:内蒙古、甘肃、宁夏、新疆、云南、贵州、广西、西藏、青海、陕西、四川、重庆。吉林延边自治州,海南省原黎族苗族自治州所辖市县中的6个民族自治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乐东县、白沙县、昌江县)以及东方市、五指山市的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

学校认定的艰苦行业:到有关水产公司、远洋渔业公司一线从事渔业工作。

二、申请时间

2009届毕业生申请时间为毕业当年91日—930日。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2009届毕业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申领并填写《上海海洋大学2009届毕业生西部地区或艰苦行业就业奖励申请表》(一式一份,此表也可在学校就业网上下载或复印),提交学院审核。若本人无法亲自提交的,须书面委托学院或他人代办。

此外,申报者需还需提供:1、报到证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3、出具有单位盖章的报到证明;4毕业生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服务期限为2年以上(含2年)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二)学院审核后在院务公开栏公示一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招毕办。

(三)招毕办审核上报材料,根据申报条件,核定奖励金额,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校领导审批。

(四)对于审核通过的,由学校财务部门两周内把奖励金通过转账形式给予支付。

四、奖励金额

(一)西部地区就业:

1、对到重庆市主城区(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和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和巴南区)就业的高职毕业生、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博士毕业生的奖励分别为10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

2、对到重庆市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西部省会城市或自治区首府就业的高职毕业生、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博士毕业生的奖励分别为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

3、对到西部中小城市就业的高职毕业生、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博士毕业生的奖励分别为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

(二)学校认定的艰苦行业就业:

高职毕业生、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博士毕业生一律给予奖励5000元。

五、相关说明

(一)奖励金的发放须严格按程序进行,坚持标准,民主公开,不弄虚作假;

(二)以上奖项不累加,获多种奖励金取高限;

(三)申请者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四)本暂行办法仅适用于2009届毕业生,具体内容由招毕办负责解释。

 

上海海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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