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届毕业生赴西部志愿服务享受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6日 阅读次数:7667
为贯彻落实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精神和市教委、团市委的工作要求,推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在我校的深入开展,经校党委研究决定,我校除了遵循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政策外,另出台以下优惠政策:
1.凡报名并被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可根据情况授予当年“上海水产大学优秀党员”、“上海水产大学优秀团员”和“上海水产大学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
2.报名并被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在报考、攻读我校研究生时给予以下鼓励政策:
(1)志愿服务西部期满,经考核合格,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在报考条件符合当年研究生招生政策的前提下,优先录取。
(2)志愿服务西部期满,经考核合格,已获得硕士学位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同学,录取分数可适当下浮10分。
3.凡报名并被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在读期间学费方面可给予以下鼓励政策:
(1)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校将给予政策贴息,贴息额度为实际利息的100%,并协助办理延期还款手续。
(2)对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的,获得“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由学校奖励5000元;对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的,获得“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及其以上奖励的,由学校奖励10000元。
(3)若已经与用人单位签约,报名该项目被录取的,由学校有关部门协助做好与用人单位的信息沟通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有重新就业愿望的,学校协助做好就业推荐和就业服务。
4.凡报名并被录取的应届本科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作为人事派遣的优先选拔对象。
5.凡报名并被录取的应届硕士研究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作为我校思想政治辅导员的优先选拔对象。
6.凡当年被我校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报名并被录取的,学校负责为其保留学籍直至服务期满回校就读。
7.凡报名并被录取的应届专科生,参加当年专升本考试,被我校录取的,学校负责为其保留学籍直至服务期满回校就读。
8.凡报名并被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在服务期间由学校指派专人与其联系,关心和协助解决其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问题。
此规定参考当年的文件执行,未尽事宜及最终解释权由校团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