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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2010届毕业生就业政策导航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19日    阅读次数:6680

1、优惠奖励政策。201091日前到国家西部大开发省份内的企事业单位就业的2010届毕业生,学校分别给予20006000元一次性奖励;对于201091日前到有关水产公司、远洋渔业公司等一线工作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毕业生,学校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

2、学费贷款代偿。依据《上海海洋大学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沪海洋学[2009]226号),对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经上海市政府批准实行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的其他面向基层就业的项目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我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本科生、高职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给予最高6000/人·学年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3、求职交通补贴。设立10万元“求职红包”,自201031日起,对到上海以外地区求职、就业的我校2010届毕业生可凭面试通知或录用证明以及交通票据向所在学院申请100500元不等的交通补贴。

4、住宿场所举荐。201031日起,2010届毕业生可携带有效证件到本校军工路校区招待所申请2060/天的短期住宿场所。

5、就业咨询服务。201031日起,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实行临港校区周一至周五,军工校区实行二、四、六天工作制;开通24小时就业咨询服务热线021-61900619;所有就业政策、招聘信息、就业咨询安排、校内招聘活动都依托就业信息网(http://jy.shou.edu.cn/)及时发布。

6、创业奖励指导。设立10万元大学生创业奖励基金,对成功创业且吸纳一定数量的本校应届毕业生的创业团队给予1万元奖励;对拟创业的应届毕业生,由学校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其办理有关注册手续,为其配备创业导师,协助其申请通过财政和社会两条渠道设立的“大学生创业资金”,并享有优先入住校内创业孵化基地。

7、就业援助帮扶。按照“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少数民族毕业生等特殊群体给予“一对一”就业帮扶。对家庭经济贫困毕业生参加学校举荐的专业相关技能培训并获得证书,学校给予50%的费用补贴。

校区

临港新城校区

军工路校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上海海洋大学

学生事务中心303

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318号(近周家嘴路)上海海洋大学综合楼102

   

201306

200090

联 系 人

徐老师、杨老师、郑老师

021-61900279 61900619

伍老师

021-65711154 65710400

   

021-61900150

就业网址

http://jy.shou.edu.cn/

值班时间:每周二、四、六(节假日除外)

电子信箱

jyzd@sho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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