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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2014届毕业生赴西部、艰苦行业就业奖励暂行办法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3日    阅读次数:3546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积极引导和鼓励我校2014届毕业生赴西部及艰苦行业就业,为城乡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输送人才。激励应届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促进人才培养与毕业生就业的良性互动,特针对2014届毕业生制定以下办法:

一、奖励对象

申请奖励者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我校国家计划内全日制2014年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及委培生除外),且不是参加国家和地方基层项目的毕业生;

(二)申请人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良好;

(三)申请人需于201491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

(四)毕业时自愿到西部地区或学校认定的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西部地区:内蒙古、甘肃、宁夏、新疆、云南、贵州、广西、西藏、青海、陕西、四川、重庆。吉林延边自治州,海南省原黎族苗族自治州所辖市县中的6个民族自治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乐东县、白沙县、昌江县)以及东方市、五指山市的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

学校认定的艰苦行业:到有关水产企业一线从事海洋捕捞、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水产品物流、海洋生物科技等工作。

二、申请时间

2014届毕业生申请时间为201491918

各学院审核时间为2014919日—929日。

三、申请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2014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申领并填写《上海海洋大学2014届毕业生西部地区或艰苦行业就业奖励申请表》(一式一份,此表也可在学校就业网上下载或复印,见附件),提交学院审核。若本人无法亲自提交的,须书面委托学院或他人代办。

此外,申报者还需提供:1、报到证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3、出具有单位盖章的报到证明原件;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限为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二)学院审核后在院务公开栏公示一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研究生部。

(三)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研究生部向申请者所在就业单位进行电话核实、审核上报材料,并根据申报条件核定奖励金额,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上报校领导审批。

(四)对于审核通过的,由学校财务部门两周内把奖励金通过转账形式给予支付。

四、奖励金额

(一)西部地区就业:

1、对到重庆市、西部省会城市或自治区首府就业的高职毕业生、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博士毕业生的奖励分别为10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

2、对到西部中小城市就业的高职毕业生、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和博士毕业生的奖励分别为1500元、2500元、3500元、4500元。

(二)学校认定的艰苦行业就业:

高职毕业生、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博士毕业生一律给予奖励3000元。

五、相关说明

(一)奖励金的发放须严格按程序进行,坚持标准,民主公开,不弄虚作假;

(二)以上奖项不累加,获多种奖励金取高限;

(三)申请者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四)本暂行办法仅适用于2014届毕业生,具体内容由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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