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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体检? 就业路上“程咬金”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9日    阅读次数:8078

  如今找个好工作不容易,应届生们费劲九牛二虎之力,过关斩将到最后,不料半路杀出个“程咬金”——差额体检,他们呼吁:不能让“差额体检”变成就业路上的“程咬金”。

  差额体检择“优”录取

  张明至今不知道自己被拒绝的具体理由,“用人单位要求我接受体检,听说是差额体检,不知道我是不是也被‘差额’了。”

  金融专业应届生小高也有类似经历,但与张明不同的是,小高是乙肝小三阳携带者,应聘单位检测的乙肝两对半,最后以“不合适”为由把他“差额”了。

  一家医院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所谓‘差额体检’,就是用人单位让超过实际招聘人数的应聘者参加体检,再按照体检的结果择‘优’录取。”

  反就业歧视有法可依

  2007年通过的国家《就业促进法》明确“反就业歧视”,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不得以应聘者为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上海市卫生局也已发布了《关于本市医疗机构在劳动者健康检查中切实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权的通知》,明确用人单位在遇到以下两种情况,各医疗机构方可在劳动者健康体检中对被检者增加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的检测:

  ■ 被检者主动提出要求检测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且检测结果仅反馈给被检者本人;

  ■ 用人单位能够书面证明被检者将在本单位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同时提供相关规定的书面材料。

  不妨借鉴香港做法

  “反就业歧视”虽有法可依,但在实际操作层面上还存在许多问题。有法律专业人士表示,对于劳动者来说,举证十分困难。比如,单位会以其他理由,而并非“乙肝”为由拒绝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而大学生又是职场上的弱势群体。

  一种建议是,政府可借鉴香港反就业歧视机构“平等机会委员会”的做法,免费为需保护对象提供法律援助,调查、协调雇主,并保护求助者的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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