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填写须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09年07月24日 阅读次数:9729栏目 |
注意事项 |
单 位 填 写 栏 目 (甲方) |
● 用人单位名称 单位全称,必须与单位公章一致,不能简写、误写或写别名。 ● 用人单位性质 填写单位性质,如国企、外资、合资、民营、私营等。 ● 单位机构码 上海地区单位填写(其他地区单位不必填写),该码是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或企业法人代码证书上的法人代码,为9位,格式为□□□□□□□□—□。凡独立法人单位均有该代码,可以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海市技术监督局颁发)获得;部分外商办事处无此代码者,应委托上海市对外服务公司等中介机构办理录用手续。 ● 信息登记号 上海单位必须填写,外地单位不填写。该码是上海的用人单位招录应届毕业生去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登记后取得的号码(信息登记每年一次,跨年须重新登记)办理信息登记具体步骤如下: 用人单位携带①单位营业执照(工商局颁发)复印件;②单位机构代码证书(上海市技术监督局颁发)复印件;③办理人员介绍信(盖章有效)前往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招聘登记,获取信息登记号(7位数,为09*****)。信息登记可由毕业生代为办理。 办理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900号(江苏路口) 接待电话:62403626 网址:www.firstjob.com.cn ● 档案接收(单位名称,邮政编码,详细地址) 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可写单位地址、部门和邮编;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应填写其委托保管档案的地址,如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或职业介绍所等。 |
学 生 填 写 栏 目 (乙方) |
●专业名称 专业全称,不得误写,简写。 ● 生源地 高考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填写地、市级即可。 ● 学号 本人完整学号(7位)。 ● 毕业时间 一律填写2009年7月 ● 家庭地址 填写自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家庭地址 ● 落户地址及警署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申请上海户籍获得批准的:单位有集体户口,填写单位集体户口地址及警署;单位无集体户口的,落户地址填写为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延安西路900号新华路警署 (集体户口),同时档案必须委托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居住证,不必填写该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