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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用人单位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需求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5日    阅读次数:8293
各普通高等学校、用人单位:
实施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信息登记制度是切实保障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利益,创建公开、公正、公平的就业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举措。为做好2014年度用人单位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信息登记(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凡需招聘2014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本市各用人单位,应预先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直接办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并取得2014年度毕业生需求信息登记号。办理流程详见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的《用人单位管理平台服务指南》。
2014年度毕业生需求信息登记号主要有以下用途:
1.用人单位与2014届应届毕业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基本依据;
2.用人单位办理2014届非上海生源高校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或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基本依据;
3.用人单位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进行网上招聘的基本依据。
二、登记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录用应届毕业生,均可以直接办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
无机构代码证的用人单位如需办理信息登记,须事先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联络咨询部,冠生园路401号2号楼200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办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
三、登记内容
1.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含:单位性质、组织机构代码、行业类别、机构类型等);
2.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含: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3.当年度用人单位毕业生需求信息(含:职位名称、职位信息、职位类型、招聘人数等)。
四、登记材料
1.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有效期内);
2.如用人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内);若企业属非法人单位的,应同时递交上月度《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
上述登记材料均须以电子扫描件的方式上传至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电子文件的格式为:jpg、png。
五、其他事项
各用人单位的招聘需求信息将在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irstjob.com.cn)上及时发布,请用人单位及时登录并定期更新招聘信息。
各普通高校就业工作部门应指派专人,指导和帮助用人单位做好2014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信息登记工作。
 
咨询电话:64829191
招聘服务邮箱:marketing@firstjob.com.cn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201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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