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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政策与去年基本相同 整体稳定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5日    阅读次数:3330

201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政策与去年基本相同 整体稳定

日前,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1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623号),对201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相关政策做了全面安排。201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直接落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程序与2015年基本相同。相关部门及受理经办机构将进一步加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核查力度,同时,将充分运用各种信息技术手段,进一步提高应届生直接落户申请受理审核工作便民化程度。

《通知》要求,本市各有关部门、各高校和用人单位要从保持和增强上海人才优势出发,认真做好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为吸引优秀人才进沪就业营造良好环境。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和服务,强化以积分制为主体的居住证制度的主渠道作用,同时优先满足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紧缺急需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落户需求。

根据《通知》精神,凡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持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以及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等申请材料,到其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居住证》。达到居住证积分标准分值的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同时,《通知》明确,201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直接落户标准分为72分,2015年保持一致,凡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可根据《通知》的相关要求,在2016531日前,向相关受理机构递交申请材料。此外,《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中介机构派遣人员,培养方式为委托、定向或在职培养的毕业生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直接落户受理范围,同时,凡用人单位2015年办理直接落户后毕业生已全部与其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对该用人单位2016年提出的落户申请也不予受理。

2016-05-04 上海市教委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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