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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海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告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26日    阅读次数:5754

根据中组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2008]18号)的精神和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去、到艰苦地方去经受锻炼、增长才干,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现就2009年本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
    2009年度上海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安排279名,任职岗位为本市10个郊区(县)“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助理”岗位(详见岗位分布表)。
    二、选聘对象和选聘条件
    1、30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能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3、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4、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身体健康。
    5、应届毕业生须是本市高校毕业生或外省市高校上海生源毕业生,一般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须是校级以上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
    6、往届毕业生须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且为2007年以后毕业,具备上海户籍或人才类上海居住证。
    7、对于符合报名条件,自愿回原籍工作或家庭特别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四、待遇和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沪委组[2008]发字66号文件,可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参加养老社会保险。
    (2)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3)在村任职2年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县乡机关公务员应重点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
    (4) 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6)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符合进沪户籍人员条件的(即通过打分达到进上海户口标准),可以办理进沪户籍手续;暂不符合进沪户籍人员条件的,在其到村任职期间可办理上海市人才居住证。
    五、管理及服务
    (1)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区县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工作期间,区县组织人事部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各自遵守的条文。
    (2)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3年。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就业、创业。
    (3)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要接受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
    (4)乡镇党委、政府协助安排好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食宿,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5)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六、考试报名办法
    1、本次选聘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3月13日上午10:00-3月18日中午12:00。报名网址为“上海基层党建网” (www.shjcdj.cn)。
    2、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详细阅读选聘相关文件,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自身情况,如实上网填写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涉及弄虚作假的,将及时向所在高校或单位进行通报。
    3、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须在线填写并打印《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在2009年3月19日12:00前到所在高校就业主管部门进行报名确认(过时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作报名无效),并将经确认盖章的《登记表》一份交高校就业主管部门,另两份由本人保存,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高校就业主管部门在2009年3月20日16:00前,集中将《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送至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考试中心(上海市伊犁南路215号1008室,近古羊路,并请注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
    外地高校上海户籍的应届毕业生也必须将经确认盖章的《登记表》一份于3月20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考试中心(上海市伊犁南路215号1008室,近古羊路,邮编:201103,传真:021—32303288),以上海接收邮戳时间为准,过时未送达(或传真)的视作报名无效。另两份由本人保存,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
    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线填写并打印《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后,经本人所在党组织盖章确认,并在2009年3月20日下午16:00前直接将经确认盖章的《登记表》一份自行送达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考试中心(上海市伊犁南路215号1008室,近古羊路,邮编:201103),送达时须带好户口本或人才类上海居住证、毕业证书等原件,过时未送达的视作报名无效。另两份由本人保存,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     4、完成网上报名并通过学校(或所在党组织)确认的人员,于2009年3月24日10:00-26日16:00从 “上海基层党建网” (www.shjcdj.cn)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方法和内容
    (一)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笔试时间定于2009年3月28日下午1:30至4:30分。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二)主要考查应考者到农村基层锻炼必备的通用知识、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
    (三)笔试成绩可于2009年4月13日10:00后通过“上海基层党建网”(www.shjcdj.cn)查询。
    (四)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选聘名额一定的差额比例确定。
    八、确定人选
    (一)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由各区县组织人事部门通知参加区县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时间在4月下旬,面试时间等具体事项由各区县另行通知。
    (二)经面试合格的考生,在5月上旬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政审合格后办理离校手续,参加由市里统一组织的岗前集中培训,并于7月中旬派遣到村报到任职。
    九、报考咨询
    考务咨询电话:32303081 32303082
    政策咨询电话:2402130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3230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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